人民財訊9月15日電,9月15日,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經營主體登記申請及代理行為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該《辦法》進一步規范登記申請和代理行為,防范虛假登記,對接國際反洗錢規則,提升登記注冊質量,維護良好市場秩序。《辦法》規范登記聯絡員及代理人條件,明確法律責任義務。登記聯絡員應當由經營主體任命或者指定內部工作人員擔任,代表經營主體辦理登記、備案事項。登記代理人應當具備登記注冊相關專業知識,直接接受經營主體委托,原則上不得兼任經營主體的登記聯絡員。其中,登記代理人應當如實記載執業情況,妥善保存執業記錄等資料,不得從事虛假登記行為,不得擾亂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