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深市某上市公司發布公告,終止籌劃控制權變更事項,股票于19日復牌,當日股價大跌11.37%,但這距離公司發布籌劃事項公告僅僅幾天,其反轉速度實在太快。
回顧12月11日,該公司在無明顯公開利好背景下股價大漲8.69%,當晚公司公告籌劃控制權變更并自次日起停牌,該消息或有提前泄露之嫌。12月16日公司以事項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為由申請繼續停牌。12月18日公司宣布終止籌劃,整個過程僅歷時一周。事實上,本案控制權變更信披似顯隨意性。《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6號—停復牌》第18條規定,公司首次披露籌劃控制權變更事項的,應當披露交易對手方所屬行業、所涉及的股權比例范圍等信息。本案籌劃公告未見交易對手方所屬行業等信息;終止公告對于終止原因的表述僅為“交易各方就核心條款經多次協商和談判后,仍未達成共識”,也未見核心條款的具體分歧,這些信披實操或難滿足投資者的實際需求。
市場中“短期籌劃重大事項后迅速終止”的案例已不少見。重大事項八字沒有一撇,就著急發布,然后再隨意終止,信息披露成為過家家游戲、缺乏應有的嚴肅性,不僅容易引發股價異常波動,滋生內幕交易土壤,更會削弱投資者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信任度,不利于資本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要遏制此類亂象,需從完善制度、強化監管等方面形成合力。
首先,上市公司應審慎發布籌劃重大事項信息。相關主體不能為了推脫信息保密責任,就隨意發布籌劃信息并停牌,這類做法事實上也未必就能確保信息沒有提前泄露。上市公司發布籌劃重大事項等信息,必須要以事實為依據,相關主體應有實際交易意向、成交要有相當的可能性或可行性,例如已就核心條款達成初步意向或簽署框架協議,這有助于提升籌劃事項公告的嚴肅性,減少因事項不確定性過高而可能引發的各種風險。
監管層可進一步明確披露籌劃重大事項的核心要素,包括交易對手方基本情況、未來重大事項推進的關鍵節點、存在的主要風險等,上市公司不得用模糊化表述規避信息披露義務。缺乏核心要素就擅自發布信息,交易所應追責,包括暫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車業務資格。
其次,強化內幕信息管理的全流程監管。應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嚴格的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與管理制度,明確內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與保密責任,對重大事項籌劃過程中的信息傳遞環節進行全程管控。監管層應加大對股價異動與信息披露時序錯位案例的核查力度,利用大數據監測等技術手段,精準排查內幕交易線索,對查實存在內幕信息泄露、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從嚴處罰,包括追究內幕交易者、內幕信息泄露者兩方主體責任,形成“零容忍”監管氛圍。
最后,細化終止重大事項的信披指引。對于終止籌劃重大事項公告,可鼓勵或要求公司提供更為詳盡的說明,例如終止決策的主要考慮、談判過程中的關鍵分歧點等(在不涉及商業機密的前提下)。更充分的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資者理解公司決策邏輯,評估其對公司的潛在影響,從而作出更理性的投資判斷。對于短期內倉促啟動又迅速終止重大事項,要求公司作出專項說明,監管層應核查是否存在內幕信息泄露或操縱市場等情形。
總之,上市公司重大事項信息披露應堅守嚴肅審慎底線,要摒棄隨意披露心態,以事實為依據做好信披工作,監管層亦需補全制度短板、強化全流程監管,唯有多方合力全力提升信息披露嚴肅性,才能夯實資本市場穩定發展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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