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模高達百億元的債權爭議,正在重慶財信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財信集團”)的破產重整案中上演。
這場爭議的由來,是財信集團2025年4月被法院裁定合并重整后的債權申報。部分債權人指稱,申報期間,一個由關聯方及多名“外部單位”組成的網絡突然浮出水面,以“債權人”的身份,申報了上百億債權。
多名債權人向第一財經透露,除了公開信息可查證關聯關系的企業,部分已申報債權企業的名義股東,與財信集團存在聯系。
第一財經調查發現,多家申報債權的公司,雖然在工商登記中顯示由自然人持股,但其股東姓名與財信集團在職或離職員工高度重合。更重要的是,根據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報告,這些公司中,部分曾為財信集團代持車位、基金份額、債權等資產,如今卻以“債權人”身份申報巨額債權。
負責此次重整的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均提示應注意上述債權。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報告中明確提到,相關款項“僅依據銀行回單無法判斷其經濟業務的實質及背景”;評估機構則在償債能力分析中提醒,考慮到相關往來款金額較大、相關財務數據的真實性與準確性存疑,無法判斷該部分債權的可回收性。
按照債權人的說法,這些債權在全部申報債權中占比較大,理論上對重整計劃的控制力較強。多名債權人均擔憂,上述債權若最終獲確認,將大幅擠占有限償債資源。
針對上述情況,第一財經多次致電財信集團,截至發稿前暫無回復。
新增的上百億元債權
巨額“新增債權”爭議,讓財信集團的破產重整進程,開啟一年多后陷入了僵局。
根據財信發展公告,去年12月16日進行的第二次財信集團債權人會議,因為部分債權人反饋無法現場完成對《重慶財信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實質合并重整計劃(草案)》及《設立債權人委員會的議案》的表決,尚需履行內部審批流程,債權人表決期限被延長至2026年1月9日。
自2022年實控人滯留境外、債務違約爆發以來,曾位列中國民營企業500強、橫跨基建、環保、地產與金融的財信集團,便走上了漫長的重整之路。
財信集團2024年10月進入預重整階段,2025年2月24日正式進入重整程序。2025年4月,包括該集團在內的13家公司(下稱“財信集團重整主體”)被納入合并重整,由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重慶分所(下稱“立信所”)與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師事務所聯合擔任管理人。
2025年5月至12月,在管理人召集下,財信集團債權人召開了兩次會議,對破產重整事項進行討論。根據公告,按照相關安排,去年3月28日至5月16日期間,財信集團債權人可通過線上、線下方式申報債權。然而,部分申報債權,引起了債權人的爭議。
某非金融機構有息負債債權人袁剛對第一財經稱,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前,他們內部據合同等信息估計,財信集團的債務金額應該在260億元~265億元。
債權正式申報開始后,情況開始出現變化。債權人提供的《財信集團等十三家公司實質合并重整案債權表》(一)(下稱“債權表(一)”)顯示,債權人申報的債權規模合計達413.59億元。
隨著時間推移,這一數字還在增加。根據債權人提供的《財信集團等十三家公司實質合并重整案債權表》(二)(下稱“債權表(二)”),債權人申報總規模為453.91億元。
關鍵爭議由此浮出水面。一名債權人向第一財經提供、立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慶分所(下稱“立信所”)出具的《模擬合并資產負債清查報告》(下稱《清查報告》)顯示,截至2025年2月24日,財信集團等13家公司對關聯方及部分外部單位其他應付款為178.13億元,結合上述兩份債權表,這些款項絕大多數已被申報為債權。第一財經通過報告所附二維碼查驗,顯示該報告確由立信所出具。
多家債權人對此并不認同。袁剛透露,申報債權總額突破400億元,大幅超出此前市場預估。
他透露,其所在機構經內部核驗后,對其中近50家申報主體的債權真實性提出疑問,涉及申報金額約178億元。截至去年12月16日,管理人已初步確認的債權總額為377.15億元。被標記為存疑的178億元申報中,雖然已有超過150億元在初步審查中被管理人確認,但作為管理人之一的立信所,表示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確認重大往來款的真實交易目的及商業合理性、交易金額的準確性及完整性。
某金融機構債權人鄭毅對第一財經稱,已前往管理人處調閱了債權申報的底稿文件,并在此基礎上展開調查核實。基于股權關系等公開可查信息進行的核查,該機構提出的有疑慮關聯債權數額約在150億元以上。但對于其他債權人所提及的人員重合、歷史代持等線索,該機構未作進一步驗證。
某債權銀行工作人員王安則稱,《債權表》二確定債權額的債權人群體中,存在數量眾多、且與重整主體存在直接或間接關聯關系的債權人,僅從形式上看,與重整主體存在關聯關系的債權在14億元左右。但結合從其他債權人處獲知的情況來看,財信集團體系內關聯方向管理人申報債權高達168億元。
此外,一名職工債權人也對第一財經稱,近期通過曾負責相關工作的同事了解到關聯債權存在爭議這一情況。
沒有關聯的“關聯方”
逾百億“其他應付款”,為何申報為債權后引發強烈異議?多名債權人對第一財經稱,這其中的根本原因,是財信集團試圖將超過100億元的內部資金往來,通過員工、親屬與代持公司網絡,轉化為合法的外部債權。
第一財經依據《清查報告》梳理發現,財信集團重整主體對近50家關聯方及外部單位,存在其他應付款合計178億元。其中20余家涉及的應付金額超過1億元,包括重慶市涪陵區佳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稱“佳皇酒店”)、重慶市涪陵東大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東大實業”)、北京國利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等。
股權穿透后,上述20余家企業中,8家由財信集團重整主體直接持股,4家為重整主體全資股東所控制。如納入重整主體范圍的重慶財信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就由優之家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全資持股,后者及其子公司重慶富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重慶雄正商貿有限公司、重慶易用物資有限公司均申報了大額債權。
其余的10余家企業則多為個人持股。股東高度集中于李玲、董剛、梁治瓊等自然人。
袁剛分析,這些企業工商登記股東多與財信集團存在聯系。
針對這一說法,第一財經從袁剛處獲取的包括員工用印審批記錄、在職證明等內部文件顯示,部分債權申報公司的名義股東,與財信集團在職或曾在職人員存在姓名重合的情況。
如債權人深圳渝眾視野投資有限公司,由董剛持股99%,唐遠紅持股1%。董剛同時亦是債權人東大實業、佳皇酒店的股東,持股比例分別為9%、2%。
根據第一財經獲取的內部文件,財信集團內部有一名同名員工“董剛”,自2006年起便在集團綜合管理部擔任車輛經理,其社保繳納記錄持續至2024年4月。此外,“董剛”自2023年10月起,還同時擔任財信集團下屬公司重慶宏邁物資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宏邁物資”)的法定代表人。第一財經曾嘗試聯系該人士,但其電話未能接通。
類似情況并非個例。資料顯示,東大實業大股東為李玲,持股91%。第一財經從債權人處獲取的內部文件顯示,財信集團內部系統中,也曾有名為“李玲”的人員,發起過集團名下宏邁物資換刻法人章的申請流程。記者曾嘗試聯系該名“李玲”,但電話接通后即被掛斷。
申報債權的多家企業,還曾為財信集團或其關聯方代持資產。
立信所在《清查報告》有關清查范圍的內容里提到,2021年8月中旬,廣東歐昊集團有限公司與財信集團簽訂的《關于重慶財信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的投資協議書》,也約定了體系外主體、資產和負債的確認與核算方法。按照協議約定,財信集團根據代持協議將體系外主體視為子公司。體系外資產的權利人向財信集團出具權益確認函,確認相關資產權益歸屬財信集團,體系外負債由財信集團實際承擔。
《清查報告》為此出具的有關附件,列示了上述投資協議中體系外主體、資產和負債明細,載明了為財信集團代持資產的企業名稱,以及涉及的相應資產等情況。
該附件顯示,申報6.43億元債權的重慶市奧豐農業有限公司(下稱“奧豐農業”),為財信集團代持300個車位。
該附件還顯示,另一家申報債權的重慶建源光藝環保機電設備有限公司(下稱“建源光藝”),曾為財信集團代持包括1.48億元基金份額、565萬元借款債權及1000萬元銀行存單在內的多項資產。
立信所還在清查報告中稱,對于上述代持資產,經核查該等股權、資產和負債均未在企業集團進行會計處理,同時,管理層也未向提供與該等資產和負債后續變化和交易的支持性證據,因此,無法確定涉及的體系外資產負債在清查日的真實情況以及對本次清查范圍的影響。
針對上述其他應付款是否應被確認為真實債權、以及相關代持安排是否涉嫌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等問題,第一財經向財信集團、審計機構、評估機構進行了求證。截至發稿,尚未獲得回復。
中介機構提示注意關聯債權真實性
作為此次重整的第三方中介,審計與評估機構,均未確認這部分債權的真實性。
第一財經記者獲取的由立信所出具的《清查報告》顯示,截至2025年2月24日,財信集團等13家公司對關聯方及部分外部單位其他應付款高達178.13億元。這部分款項形成憑證原始資料主系銀行回單,僅根據銀行回單無法判斷其經濟業務形成實質及背景,公司也無法提供其他佐證資料證明款項業務實質。由于往來款項性質無法確定,也無法判斷該類資金流轉是否構成資金拆借,進而無法評估潛在的稅費相關風險。
此外,《清查報告》還提到,財信集團內部控制存在嚴重缺陷,缺乏規范的關聯方識別、記錄以及交易審批流程,導致無法確認清查范圍的準確性及完整性。
袁剛對第一財經稱,進入破產重整程序后,這些與財信集團存在關聯的公司,便以“往來款”名義,將這些可能因走賬形成的資金流轉,直接申報為債權。這些債權大部分僅有銀行回單作為債權申報證據,并沒有交易合同、完稅憑證等可驗證材料支撐。
另一份由中聯評估出具的《重慶財信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合并重整所涉及資產清算價值評估項目償債能力分析報告》(下稱“償債能力分析報告”)也提出了類似疑慮。
償債能力分析報告顯示,債權申報過程中,財信集團關聯方及部分外部單位申報金額為178.89億元,考慮到相關往來款金額較大、相關財務數據的真實性與準確性存疑,無法判斷該部分債權的可回收性。
評估機構將該問題上報給管理人后,管理人組織審計、評估及相關訪談后回復稱,確認關于該部分外部單位與管理人提供的債權明細表內名稱一致的公司是同一法人主體,管理人不得主動抵消債務人與債權人的互負債務,但抵消使得債務人財產受益的情況除外。因此在債權人(相關公司)未依法主張抵消權的情況下,管理人未對相關公司債權債務進行抵消處理。
一名律師對第一財經分析,從法律角度看,若雙方互負債務且被認定為關聯方,在進入實質合并程序后,相關債權債務理應可以互相抵消。通常而言,關聯企業之間的資金往來,在符合實質合并條件的情況下,應當進行雙向掛賬處理。但本案管理人未將其納入實質合并范圍,具體理由仍需進一步核實。
針對上述情況,第一財經記者聯系了管理人立信、北京金杜(深圳)律師事務所,截至發稿電話未接通。立信所相關人士表示,具體情況不便透露。
第一財經也聯系了中聯評估項目現場負責人電話求證,對方表示不便回應。
重整陷入僵局?
多達百億的債權爭議,將財信集團重整案推向僵局。隨著異議債權人增多及專業機構審慎表態,原定于1月9日的重整方案表決能否順利推進,已成為未知數。
根據管理人出具的多份最新文件,截至2025年12月16日,已申報的財信集團全部債權為453.97億元,管理人初步確認的金額為377.12億元。按照袁剛的說法,債權人質疑的關聯債權規模在170億元以上。
“這意味著財信集團實控人及相關高管所控制的關聯方,可能在重整計劃表決中占據主導地位。”袁剛分析稱,根據重整方案,投資人資產范圍外的部分將置入信托計劃,由債權人分享處置收益。
某機構債權人法務總監李秦起認為,優先債權清償后,關聯方及一些存疑的外部單位預計將在服務信托的普通份額表決權中占較大比重,這可能導致信托計劃“變相成為實控人及其高管的資產控制平臺”,從而導致“普通債權人的清償資源將被嚴重擠占,實際清償率可能進一步降低。”
鄭毅說,目前,多家機構已就此向管理人、相關監管部門及法院提出書面異議。若認為方案涉及逃廢債,將在后續會議上行使否決權。
王安對第一財經稱,上述關聯債權人憑借已確認及臨時確定的債權額,合計持有的表決權份額在此次重整計劃草案的表決中占有較高比例。鑒于其與債務人的特殊關聯,在表決中的利益取向可能與債務人及其控制方高度一致,而與外部無關聯債權人的核心利益(即實現債權公平、最大化清償)存在潛在沖突。
李秦起向第一財經透露,已與多家主要債權人進行了溝通,注意到審計和評估機構實際上并未認可相關債權。多數債權人或將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若強行推進原方案,后續會議恐難以順利召開,甚至可能導致重整程序陷入停滯。
針對重整僵局及債權爭議,第一財經多次聯系財信集團,截至發稿前電話始終未接通。第一財經以投資者身份聯系財信發展證券事務部,接線人員稱不清楚情況。
(袁剛、鄭毅、李秦起、王安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