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石化學(688669)1月9日晚間公告,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2026年1月9日,聚石化學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簡稱“廣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經查明,聚石化學及其子公司通過開展虛假貿易業務虛增收入、成本和利潤。
一是聚石化學原子公司廣東冠臻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冠臻科技”)實際控制佛山市亨諾德貿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富倍奇貿易有限公司、佛山市漢科達貿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君利道貿易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并與上述公司開展無實際貨物存在的虛假貿易業務。
二是聚石化學介入到第三方公司已開展的聚丙烯等貿易鏈條中,對應的采購和銷售金額基本一致,貨物僅以自行制作的貨權轉讓單流轉,相關交易不具有商業實質。
三是聚石化學子公司安徽聚潤貿易有限公司向福建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湖北某石化有限公司銷售異辛烷貨物,但貨物未實際出庫,公司后期加價購回。
通過上述方式,聚石化學2023年半年度虛增營業收入合計1.57億元、虛增營業成本合計1.58億元、虛減利潤合計166.29萬元,分別占當期營業總收入、總成本、利潤總額絕對值的8.32%、8.51%、6.81%。
廣東證監局指出,聚石化學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的相關規定。陳鋼作為聚石化學時任董事長、總經理,全面負責聚石化學的經營管理工作,知悉聚石化學開展無商業實質貿易業務情況,未對涉案子公司進行有效管理;劉鵬輝作為聚石化學時任董事、副總經理,組織聚石化學相關人員開展無商業實質貿易業務;伍洋作為聚石化學時任董事、財務總監,負責公司整體財務工作,知悉公司為獲取融資而開展無貨物實際出入庫貿易業務的情況,未采取進一步處理措施。
陳鋼、劉鵬輝、伍洋未勤勉盡責,在2023年半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系聚石化學2023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冠臻科技時任總經理徐建軍雖未擔任聚石化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但其組織冠臻科技與上述佛山市亨諾德貿易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開展虛假貿易業務,該行為與聚石化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具有直接因果關系,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的相關規定,廣東證監局擬決定:對聚石化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罰款240萬元;對陳鋼給予警告,并處罰款180萬元;對劉鵬輝給予警告,并處罰款90萬元;對伍洋給予警告,并處罰款80萬元;對徐建軍給予警告,并處罰款80萬元。
聚石化學表示,本次涉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未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風險警示,也未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2024年年初,公司對貿易業務實質情況予以回溯,并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時,已將《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事實”第一項和第二項涉及的虛假和無商業實質貿易業務收入、成本予以調減,進行了初步整改。公司同時就本次事項向廣大投資者表示誠摯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