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ST爾雅(600107)公告,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湖北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可能面臨合計970萬元的罰款。
ST爾雅及其實際控制人鄭繼平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于2025年4月19日被證監會立案,目前已由湖北證監局調查完畢。湖北證監局認為,ST爾雅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相關關聯交易的行為,并導致其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涉嫌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構成違法行為。
據此,湖北證監局擬對ST爾雅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300萬元;對ST爾雅實際控制人鄭繼平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450萬元;對ST爾雅時任總經理、董事段雯彥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150萬元;對ST爾雅時任財務總監趙娜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70萬元。估算以上罰款金額合計970萬元。
具體來看,ST爾雅前述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相關關聯交易的行為,發生在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期間。
在以上時間期內,ST爾雅及子公司以開展能源業務、采購服裝加工設備等方式通過5家公司支付股權增資款、保證金、投資款等資金,在鄭繼平的授意下,相關資金流入其關聯方北京中紡絲路、材谷金帶,發生資金往來共計1.04億元,用于鄭繼平及其關聯方日常經營或歸還欠款,構成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相關關聯交易。
同時,ST爾雅未及時披露上述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相關關聯交易事項,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發生額為7150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9.42%,2023年上半年發生額為3222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12%。直至2023年8月15日,ST爾雅收回上述資金及相關資金補償款1.06億元。
湖北證監局表示,以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系擬對相關各方實施的行政處罰,各方還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并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ST爾雅方面則表示,本次收到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涉及的違法行為未觸及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情形,截至目前,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及業務活動均正常開展,上述事項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應注意,ST爾雅股票目前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情況與本案并無關聯。ST爾雅2024年度內部控制審計報告被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會計所關注三個事項,包括ST爾雅與中通南方從2024年7月開展的煤炭貿易業務等。會計所認為,對于相關業務未能獲取充分、適當審計證據,以支持其商業合理性、財務報表列報的準確性及可能的損失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