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邵陽兩名印度籍飛餅師傅被認定為“外籍專家”并獲補助一事引發關注。網友和媒體紛紛質疑,當地對“外籍專家”的認定標準存在偏差,對財政資金的使用存在隨意性。這方面的討論已較為充分,在此不做贅述。引起筆者注意的是,當地相關部門回應媒體時說的一句話。
據報道,兩名飛餅師傅來自邵陽市下轄邵東市的兩家餐飲公司。邵東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回應,確實發放了相關補助,但外籍專家的認定及款項來源均由邵陽市科技局負責,“我們只是經辦單位,也在等待邵陽市科技局的答復”。
翻譯過來大概是這個意思:這事不要問我,我們只是干活的,有問題找我們上級單位去。
乍一聽,似乎有些道理——決定是上面做的,錢是上面撥的,任務交辦下來,作為下級單位,難道不去執行落實?既然執行層面沒打折扣,那么,出了岔子就該由決策層面負責,不關本部門本單位的事。
類似說辭,相信大家很耳熟。現實中,在一些群眾理解度、接受度不高的政策、指令執行過程中,對于老百姓的質疑,執行者常常以“三段論”答復:“上面要求的”“我只負責執行”“有問題找領導”。然而,常聽、常見不代表合理,仔細分辨這“三段論”的邏輯和實質,可以發現存在三方面的認識錯誤。
首先,錯誤地將政府施政當作工程“分包”,割裂了行政治理工作的整體性。在我國,上下級政府(及其部門)雖然是各自獨立的法人,但對相應轄區的治理實行雙重負責。一個地方治理得好,必然是本級政府和上級政府戮力同心的結果;治理得不好,肯定也是誰都不能撇清責任。如果下面只負責干活,出了問題責任在上面,或者上面只負責制定政策,執行不好怪下面,如此“各管各”,那么出問題就幾乎是不可避免的。
其次,錯誤地將下級“負責執行”的職責定位當作免責理由,模糊了自身的主體責任。各級政府都是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出來的,是代表轄區人民執政的。每一項施政舉措,無論是上級統一部署,還是本地自主決策,都需要對轄區人民負責,焉有“出了問題找上面”之理?當然,如果上級制定的政策確有問題,上級也得擔責,邵陽這事亦當如此。但下級不能置身事外,而應該及時向上級反饋情況,推動調整執行節奏及完善政策。
再次,錯誤地將發揮主觀能動性視為“權力僭越”,缺失了“惟實不惟上”的擔當精神。任何施政目的都應是有效解決問題、提高人民福祉。確保政策合理有效,發現問題及時糾偏,本是政策制定者和執行者共同的責任。作為下級執行單位,若在執行中明明發現了問題,卻依然抱著“反正不賴我”的態度,任由問題存在甚至擴大,群眾利益與政府公信力雙雙受損,顯然不是敢于負責、勇于擔當的表現。
政府的一切權力源于人民,也應全心全意用于人民。政府施政過程中,應始終保持對權力的敬畏、對責任的守護,力求不負人民之托。“我們只是經辦單位”這樣的話,需要從各級各部門各單位的答復里永久抹去。
(作者系第一財經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