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財訊2月11日電,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增值稅法施行后進口環節增值稅優惠政策銜接事項的公告,《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抗癌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47號)、《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藥監局關于罕見病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4號)中的進口環節增值稅優惠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繼續執行。其他在增值稅法施行前已實施的,執行期限截止日期在2026年1月1日之后的進口環節增值稅優惠政策及相關配套文件,繼續按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