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對航司的打分標準更嚴格了。
2026年3月3日,中國民航局飛行標準司對新修訂的《運輸航空公司差異化精準監管實施辦法(試行)》公開征求行業意見,截止日期為3月12日。
“差異化精準監管”,簡單來說就是民航局給航司打分,以此進行“獎優罰劣”。
2019年,《民航局關于推進精準監管工作的意見》印發,目標是根據監管實際合理調配準確投放監管資源,提高監管效率。2023年底,民航局發布《運輸航空公司差異化精準監管實施辦法》,提出基于航空公司機隊情況、財務狀況、安全基礎、管理水平等差異,按照“基于規模分類、基于風險分級”的原則對航空公司進行分類、分級,并相應調整監管模式和監察大綱后實施的安全監管。
換言之,就是從過去的“一刀切”式監管,轉向分類分級的精細化監管:安全記錄好、管理規范的高分航司獲得更多經營自由,而問題頻出的低分航司則面臨更嚴格、更頻繁的監管。
此次修訂,則延續了基于“規模+風險”的分類分級監管核心邏輯,但標準更高,也更加細化。
在分類標準上,新規將航司分為大、中、小型客運航司及純貨運航司四類。在分級標準上,總分100分,新規根據不同的表現來扣分或加分,進行1-4級的評級。
修訂之后,1級“優等生”分數從90分調高至95分,2級分數調高至85-95分,3級為50-85分,4級分數線沒變,為50分以下。
針對不同級別的航空公司,民航管理部門將實施不同的監管頻次:
1級航空公司,以自主管理為主,低頻次開展現場監察,簡化部分運行規范條款的合格審定程序。
2級航空公司,以常態化監管為主,正常頻次開展現場監察。
3級航空公司,以重點監管為主,高頻次開展現場監察。
4級航空公司,可視為安全生產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暫停運行或實施運行限制。
航司分類評定的周期為3年,分級評定的周期為1年。若在差異化精準監管數據申報過程中如出現經局方認定的瞞報、謊報等不誠信行為,將被直接評為3級,新規特別增加了一條“且3年不受理調高等級的申請”規定。
每家航司到底打多少分,要看具體的分級指標與評價標準。該標準一共有機隊情況、財務狀況、運行成熟度、管理成熟度、誠信問題、應急處置能力、監督管理等7大影響因素。
新規的評價重心更加側重“軟實力”。界面新聞梳理發現,維修及放行人員、飛行簽派員等疲勞情況納入了運行成熟度評價,實控人變更次數、高管崗位變化等情況納入了管理成熟度評價。
過去,一些航司通過買飛機、鋪航線、卷低價來搶占市場,導致運力過剩和惡性競爭。新規則試圖改變這一發展邏輯,通過建立一套更為科學、嚴格的篩選機制,引導航司通過提高運行效率、管理成熟度等舉措,修煉“內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