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陸家嘴信托與世茂地產超18億元債務交易糾紛有了新進展。
上海陸家嘴金融貿易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陸家嘴”)3月18日晚公告稱,近日,控股子公司陸家嘴信托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執行裁定書,因涉案抵押不動產暫不具備處置條件,無法處置;且經窮盡財產調查措施,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上海金融法院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該案涉及金額包括本金18.306億元及利息、違約金、律師費、保全費、訴訟費等。
信托百佬匯記者梳理顯示,這樁債務交易糾紛可以追溯到5年前。
2020年12月,陸家嘴國際信托設立陸家嘴信托-佳合73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信托資金用于認購南京世榮發行的“南京世榮置業有限公司2020年私募債券1號”。信托計劃成立后,陸家嘴信托按照約定發放了債權本金,但南京世榮于債券到期時無法按期足額支付債券本息。
2022年底,陸家嘴信托將南京世榮置業有限公司(下稱“南京世榮置業”)、南京世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蕪湖世茂新發展置業有限公司(下稱“蕪湖世茂”)、南京世茂新發展置業有限公司、上海世茂建設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告上法庭。
2023年2月3日,陸家嘴國際信托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一審判決書。一審判決南京世榮置業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陸家嘴國際信托償還本金18.306億元、期內利息558.55萬元,以及違約金、保險費損失、律師費損失等。
根據判決書,若南京世榮置業不按照上述判決規定履行義務,陸家嘴信托可以與南京世榮置業協議,以相關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相關抵押財產所得價款對前述確定的債務優先受償,不足部分由南京世榮置業繼續清償。上海世茂建設有限公司對本判決確定的南京世榮置業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之后,原審被告南京世榮置業有限公司、南京世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蕪湖世茂新發展置業有限公司、上海世茂建設有限公司不服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判決,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23年6月29日,陸家嘴國際信托收到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出具的二審判決書,維持原判。因南京世榮置業有限公司等債務人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陸家嘴國際信托申請強制執行,并于2023年7月26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書。
公告顯示,案件執行過程中,陸家嘴國際信托綜合考慮后續處置的需要,設立了“陸家嘴信托-鯤躍1號財產權信托”用于承接并處置涉案相關債權。2025年10月20日,陸家嘴國際信托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執行裁定書,裁定變更陸家嘴國際信托(代陸家嘴信托-鯤躍1號財產權信托)為案件的申請執行人。
陸家嘴表示,前期,申請執行人已對該訴訟所涉及的抵押資產采取保全措施,本次執行結果預計不會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產生重大影響。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公司將密切關注案件的后續進展,依據有關會計準則的要求和案件實際進展情況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并及時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校對:楊舒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