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政策。
3月19日,沈陽發布住房公積金新政,包括階段性提高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擴大“商轉公”貸款支持范圍、階段性取消公積金貸款次數限制、階段性支持繳存人購買車位(庫)、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
3月13日,內蒙古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包括提高租房提取額度、支持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取暖費、物業服務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契稅等。
據中指研究院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全國超30地調整優化公積金相關政策,公積金成為各地政策調整優化、促進住房消費的重要抓手。近期多地在調整公積金貸款政策時,從擴寬公積金提取使用范圍入手。
中指研究院認為,擴寬公積金提取的使用范圍,能夠有效提高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居民的購房消費成本,促進其住房消費活力的釋放。未來通過公積金政策調整促進住房消費的趨勢將進一步強化。
沈陽發布5項公積金新政
3月19日,據“沈陽發布”消息,沈陽市召開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新聞發布會。
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贊介紹,為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使用范圍,助力投資于人、“好房子”建設,更好支持剛性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保障新市民、青年人租房安居,經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優化調整5項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政策。
一是階段性提高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自2026年3月15日起,對于職工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65萬元調整為9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85萬元調整為150萬元;家庭成員3人及以上繳存住房公積金共同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由105萬元調整為210萬元。
李贊表示,新調整的最高貸款額度疊加1.2倍系數后,繳存人單方、夫妻雙方、家庭三方住房公積金貸款限額將分別增加25萬元至105萬元不等,新市民、青年人、高層次人才、多子女家庭等重點保障群體的貸款限額也將獲得相應大幅提升。
二是擴大“商轉公”貸款支持范圍。為有效擴大“商轉公”貸款受益群體,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高層次人才在申請辦理“商轉公”貸款時,享受同等購房貸款中額度上浮到1.3倍—4倍的政策,實際可貸額度應結合個人還款能力和房屋價格等因素綜合確定。
李贊表示,與原政策相比,上述重點保障群體“商轉公”貸款限額將大幅提高,切實減輕剛需群體還貸壓力。
三是階段性取消公積金貸款次數限制。2026年3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繳存人新購住房或辦理“商轉公”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家庭成員已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受貸款次數限制,并可享受首套首付比例和首套貸款利率,新政策將惠及更多改善性購房群體。
四是階段性支持繳存人購買車位(庫)。為滿足繳存人全場景住房資金需求,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提取范圍,自3月15日起,支持繳存人本人及配偶在沈陽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且在同一小區購置無產權登記車位、車庫的,自購房之日起一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置車位、車庫的費用,夫妻雙方合計最高提取金額3萬元;在同一小區購置有產權登記的,參照沈陽市購買自住住房相關政策支持貸款或提取。同時,支持購買多套住房車位、車庫提取,一套住房支持一處車位或車庫提取。
五是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為滿足新市民、青年人高品質租房需求,將未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單身繳存人租房提取額度,由1600元/月調整至2000元/月。政策調整前,當年已按原租房提取額度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按調整后的提取額度繼續提取。
李贊介紹,上述5項政策措施自2026年3月15日起實施,購買車位、車庫提取業務自2026年4月10日開始受理。提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取消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限制、支持繳存人購買車位、車庫為階段性政策,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下一步,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持續優化住房公積金政策供給,不斷擴大住房公積金使用范圍,更好滿足居民多樣化、全場景住房消費需求。
內蒙古調整公積金提取政策
3月13日,內蒙古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
一是提高租房提取額度。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區域內無自住住房且租房自住的,租房提取額度在每人每年14000元的基礎上上浮30%,提高至每人每年18200元。符合多子女家庭(有兩個及以上子女)條件的,租房提取額度上浮50%,提高至每人每年21000元。
二是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取暖費。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區域內擁有自住住房的,可申請提取不超過兩套住房的取暖費,夫妻雙方每年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一個取暖年度已支付的取暖費,從2025—2026取暖年度開始執行。
三是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物業服務費。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區域內擁有自住住房的,可申請提取不超過兩套住房的物業服務費,夫妻雙方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本年度已支付的物業服務費,從2026年度開始執行。
四是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在持有產權期間且未超過購買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限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累計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已支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五是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契稅。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在持有產權期間且未超過購買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限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契稅。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累計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已支付的契稅。
校對:高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