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張達
3月30日,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130萬元提高到180萬元,職工個人可貸額度不超過90萬元,職工個人可貸額度計算倍數由15倍調整為20倍。
《通知》要求提高貸款額度上浮優惠。新市民、青年人家庭貸款額度上浮20%;多子女、高層次人才家庭貸款額度上浮比例由20%提高到50%;購買新房為綠色低碳建筑的或近一年內出售存量住房“以舊換新”購買住房的,貸款額度上浮20%。符合人群類型和房屋類型額度上浮情形的,可按不同類型擇高疊加計算,最高疊加上浮比例為70%,達到306萬元。
《通知》明確,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原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的住房已出售的,可相應核減貸款次數,實施期限暫定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新政增加了支付購房契稅提取和物業費提取。繳存職工購買杭州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2026年4月1日(含)后支付契稅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繳存職工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杭州市行政區域內家庭名下1套自住住房的物業費,每年提取1次,家庭當年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0000元。
另外,《通知》明確放寬購建住房提取時間限制。繳存職工購買、建造自住住房且未辦理住房貸款的,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賬戶余額可截止簽訂購買、建造合同后滿5年,累計提取次數不超過3次,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支出總額。
《通知》還擴大家庭代際互助提取范圍。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的,其配偶、雙方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可憑有效關系證明申請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積金,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規定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