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財訊3月31日電,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布關于開展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子女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的通知,其中提出,繳存人家庭在海南省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貼息貸款),其子女于2026年4月1日起在海南省購買家庭首套住房(新建商品住房、二手自住住房)的,自新建商品房購房合同登記備案之日起一年內或二手房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一年內,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