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韓忠楠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指出,要更好地發揮公共信用評價結果在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中的基礎性作用,推動公共信用評價和市場化信用評價相互融合,逐步形成統一的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
專家表示,《實施方案》通過系統設計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的制度框架和運行機制,以務實舉措糾治重復評價、標準割裂、權益保障不足等問題,推動企業信用評價從“自行探索”邁向“統一規范”新階段。
《實施方案》要求,要完善公共信用評價體系,統一公共信用評價規則、行業信用評價管理、公共信用評價結果公示渠道,健全行業信用評價協同機制,規范發展市場化信用評價,加快推進公共信用評價與市場化信用評價融合應用,更好發揮信用評價對中小微企業融資的支持作用,完善信用修復后的評價更新調整機制,暢通異議申訴處理渠道,落實信用評價管理職責。
針對各地各部門評價規則不一致、結果不互認的痛點,《實施方案》劃清評價權責、統一公共信用評價規則,從制度層面破除市場壁壘,讓信用良好的企業在融資、招投標等環節享受更多信用紅利,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國家發展改革委營商環境發展促進中心綜合評價處處長何玲指出,《實施方案》的出臺是完善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打造一流營商環境的重要制度安排。
為保障方案順利施行,《實施方案》強調,各地方、各有關部門要抓好貫徹落實,強化數據共享支撐,優化信用評價流程,規范信用評價應用,推動建立健全企業信用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制度體系,做好立改廢釋工作,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助力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產業發展部研究員張曉蘭表示,隨著《實施方案》的穩步推進,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將不斷完善,以信用賦能發展的制度優勢將進一步轉化為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實際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