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財訊4月10日電,深交所就深化創業板改革首批配套業務規則公開征求意見答記者問。問:增設創業板第四套上市標準是這次改革的核心舉措之一,有關業務規則作了哪些安排?
答:《關于深化創業板改革 更好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的意見》提出,“增設創業板第四套上市標準,為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領域優質創新創業企業提供更好金融服務。”為此,深交所修訂《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遵循新興產業、未來產業領域企業成長規律,明確第四套上市標準為“預計市值不低于30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2億元,最近三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30%;或者預計市值不低于40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2億元,最近三年累計研發投入不低于1億元且占累計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總的看,第四套上市標準設置了較高的市值要求,以利于篩選出市場認可度高的企業。營業收入指標可以衡量出一個企業的商業化水平,2億元的門檻要求企業具有一定規模,這也符合早期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的發展規律。其中,第四套上市標準的第一類情形采用“預計市值+營業收入+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組合,引入收入增長指標,突出成長性,主要面向新興產業領域優質創新創業企業,能夠適應其成長速度快、市值相對較低的特點。第二類情形采用“預計市值+營業收入+研發投入”組合,引入體現創新性的研發投入指標,主要面向未來產業領域優質創新創業企業,能夠適應其創新能力突出、收入起點較低的特點。增設第四套標準后,創業板上市標準體系覆蓋面更廣,包容性更強,市場吸引力將進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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