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于調整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貸款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現行境外貸款政策予以優化。《通知》聚焦當前跨境金融服務中的幾個關鍵點:部分銀行境外貸款余額逐漸接近上限,間接貸款業務在規則銜接上仍有優化空間,企業“走出去”對金融服務的質效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從整體趨勢來看,近年來我國企業不再局限于產品出口,而是加快向海外投資設廠、產業鏈協同及全球資源配置延伸。企業“出海”越深入,對跨境金融服務的需求就越強,不僅要“有錢可用”,更要“融資順暢、規則清晰、服務到位”。在此背景下,《通知》的出臺,既是對市場實踐中具體問題的回應,也是促進跨境金融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的務實之舉。
觀其要義,《通知》主要聚焦兩點:一是提高部分機構境外貸款余額上限,二是優化間接方式貸款管理要求。看似只是參數與條款的微調,卻能實現為中企“出海”添便利、為銀行展業提效率、為高水平開放增動力的多重效果。
其一,拓展資金供給空間,有助于更好滿足企業“出海”融資需求。
企業“出海”,尤其是推進海外建廠、產能合作與供應鏈布局,往往需要穩定、持續的中長期資金支持。近年來,銀行境外貸款業務穩妥有序開展,境外貸款規模穩步增長,人民幣貸款占比不斷提升,對支持“走出去”企業境外經營等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業務穩步推進,部分銀行境外貸款余額逐漸接近上限,一些合理的跨境融資需求面臨空間約束。
《通知》對此作出了針對性調整:將境內外商獨資銀行、境內中外合資銀行及外國銀行境內分行的境外貸款杠桿率由0.5上調至1.5,港澳臺金融機構在內地(大陸)設立的銀行機構比照適用;將進出口銀行的境外貸款杠桿率由3提升至3.5;同時,對計算所得境外貸款余額上限低于100億元的銀行,核定其上限為100億元。這些優化,有利于更好發揮外資銀行和進出口銀行的業務優勢,讓我國企業在海外拓展業務時擁有更穩固的金融支撐。
其二,優化規則銜接,有助于提升銀行跨境金融服務效能。
跨境金融業務天然涉及不同法域與市場,效率高低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規則銜接是否順暢。實踐中,境內銀行通過向境外銀行融出資金,間接向境外企業發放貸款,是服務海外融資的重要方式。此前,相關規定要求境外直接債權人原則上參照境內規則辦理,這在制度建立初期有其必要性,但隨著業務發展,也會在部分場景下增加規則對接成本,影響效率。
《通知》對此作出務實優化:明確境內銀行通過向境外銀行融出資金等方式間接向境外企業發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幣貸款的,可由境外銀行依據其所在國家或地區相關法律法規辦理。這一調整更加尊重跨境業務規律和屬地監管實際,讓規則銜接更順暢。對銀行機構而言,這相當于減少了不必要的制度摩擦,有利于將更多精力傾注于客戶服務與風險管理。
其三,提升跨境金融供給質量,有助于服務高水平開放和經濟轉型升級。
金融是實體經濟的血脈。我國企業正加快全球化布局,這就要求金融服務同步提升跨境配置能力。2022年,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建立了本外幣一體化管理、本幣優先的銀行境外貸款政策框架。此次發布的《通知》是在前期制度平穩運行基礎上的接續優化,延續了服務實體經濟的政策主線,體現了金融管理部門根據市場變化及時完善制度供給的務實態度。這一政策優化有利于提升我國金融體系支持企業全球化經營的能力,也有利于進一步拓展人民幣在跨境融資中的使用場景。
總之,《通知》雖然聚焦的是境外貸款業務,但全面回應了企業“出海”、銀行展業和高水平開放中的現實需求。跨境金融提質增效,既是順應企業“出海”的需求,也是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題中之義。隨著政策效應持續釋放,我國企業有望在更加穩健、高效的金融支持下走得更穩、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