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偽劣產品層出不窮,而酒類產品因利潤高昂,一直都是造假售假的重災區。
近期,在市場監管總局的統一協調下,山西、四川兩省市場監管、公安部門聯合行動,成功摧毀一個特大制售商標侵權和偽劣白酒的違法犯罪網絡,涉案金額高達2.6億元。
查獲近2萬箱侵權假酒
4月19日,市場監管總局官微披露,一舉查獲山西省呂梁市、太原市一帶相關違法產品的生產、藏匿、包裝與商標印制和郵寄場所7處,網絡直播銷售點1處。
同時,查獲涉嫌侵權假冒白酒近2萬箱、假冒包材70余萬件、制假設備14臺、大型儲酒罐41個。截至目前,已查明涉案金額2.6億元,公安機關傳喚22人,采取強制措施11人,其中移送審查起訴2人。
經查,山西文忠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實際經營者趙某某夫婦在互聯網平臺從事酒類銷售業務。為獲取更高利潤,找到山西省呂梁市汾香釀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呂梁汾香釀酒公司”)法定代表人裴某,要求其生產侵權假冒劍南春、五糧液等名優白酒,用于網絡銷售。
隨后,裴某委托無生產資質的山西省呂梁市武后鄉酒業有限公司負責人,以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劑勾調的配制酒冒充白酒。上述白酒標注“剣南春”“五稂液”“五糧原液”“五糧酒”“五糧麯”“五糧貢酒”“瀘川老窖特曲”“四川瀘州老窖特曲”等商標,供應趙某某夫婦對外銷售。
市場監管總局指出,涉案產品除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外,還存在虛標生產日期冒充“老酒”的違法行為。標稱生產年份多為1990年至2010年,有的甚至標稱20世紀80年代生產,通過直播平臺話術包裝為存放數十年的“老酒”銷售。
據悉,2024年以來,市場監管總局進一步加大商標侵權領域執法辦案力度。2024年至2025年,全國市場監管部門查辦違法經營額超過1000萬元的商標侵權案件30余起,超過1億元的案件11起。
造假者侵害商標官司纏身
據悉,早在2025年底,一場由多部門聯合推進的酒類市場專項整治行動便在山西文水縣發起,多個造假售假窩點被依法查處。此前,四川相關部門遠赴山西文水,在山西有關部門的配合下,聯合端掉制假窩點。
據企查查數據顯示,呂梁汾香釀酒公司成立于1992年,注冊資本448.7萬元,山西鑫宸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宸投資”)持有呂梁汾香釀酒公司99%的股權;進一步來看,裴彪、裴亮、山海泰亨(文水)投資有限公司則分別持有鑫宸投資52%、24%和24%的股權,裴彪系呂梁汾香釀酒公司實際控制人。
需要指出的是,相關假酒產品通過互聯網平臺銷售,不僅引發消費者的投訴,更招來五糧液、荷花等知名酒企的訴訟。目前,呂梁汾香釀酒公司涉及數起司法案件,多為被告身份,案由包括產品責任糾紛、產品銷售者責任糾紛和侵害商標權糾紛。
2024年12月,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糧液集團”)訴呂梁汾香釀酒公司、宋某某、上海尋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
五糧液集團訴請:呂梁汾香釀酒公司、宋某某立即停止侵犯五糧液集團注冊商標專用權以及與“五糧液致80年代”近似的包裝、裝潢行為;呂梁汾香釀酒公司懲罰性賠償五糧液集團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20萬元,宋某某在10萬元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上海尋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披露宋某某經營的拼多多店鋪中被訴侵權產品的銷售情況,并對宋某某的賠償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2025年8月,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受理了荷花數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荷花數據”)訴呂梁汾香釀酒公司、上海尋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李某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定于2025年11月13日開庭審理。同年12月30日,法院做出判決顯示,被告呂梁汾香釀酒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荷花數據享有的相關商標的獨占許可使用權;被告呂梁汾香釀酒公司需賠償荷花數據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合計8萬元;被告李某對上述賠償金額中的1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