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網訊,浙江證監局披露,經核查,發現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旗下部分產品存在宣傳預期收益的行為,違反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根據《銷售辦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