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振芯科技發布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決議公告,《股東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股東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三項核心治理議案未獲通過,反對票占比均超71.84%,大概率來自控股股東國騰電子集團,顯示控股股東與董事會在治理理念方面或存分歧。
比如,振芯科技《股東會議事規則》第十三條第五款擬規定:“提出臨時提案的股東或其授權代理人應當親自將提案函……送達召集人。”國騰電子集團認為,其中“親自”二字多余,違背了創業板相關規則等規定,可能導致出現上市公司現有管理層故意通過拒見、拒收等方式刻意回避臨時提案的隱患。筆者對此比較認同,《股東會議事規則》作為規范股東會運作的基礎性文件,理應嚴格恪守上位法及交易所自律監管指引的底線,不應出現與之相沖突的內容。
保障股東會議案的合規性是一個系統工程,不僅要求議案內容本身合法合規,還應兼顧程序合規與信披合規等維度。要構建股東會議案合規保障體系,需從起草、審核、披露、執行等關鍵環節發力,形成全鏈條閉環管理。
其一,應筑牢議案起草階段的合規根基。起草工作應以“于法有據、權責清晰、內容明確、切實可行”為核心原則。對于治理制度類議案,應逐條對照《公司法》等法律、規章、規則進行起草,嚴禁擅自增設股東行權門檻或超越監管要求設定義務。對于重大交易、投資等實質性議案,則需提供詳實的可行性分析、風險評估及論證依據。有些議案還應完成必要的內部前置程序,例如涉及職工權益的需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其二,應建立多層次議案審核校驗機制??擅鞔_公司董事會辦公室或證券部作為議案合規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議案的格式規范性、材料完整性進行初步審核。董事會秘書應履職盡責,對議案內容的合法合規性、信息披露的充分性與公平性進行實質性復核。最終由董事長或董事會進行審閱確認。對于復雜的資產重組、關聯交易、章程修訂等重大議案,可引入外聘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獨立驗證。審核過程中若發現瑕疵,應在議案提交審議前予以修正完善。
其三,應充分保障股東知情權和信披合規。公司應嚴格按照規定時限向全體股東送達完整的會議材料,保證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有充足時間研讀議案。對于專業性強、條款復雜或可能存有理解歧義的議案,公司可考慮同步提供通俗的條款解讀說明或問答,通過公告、官網、互動易等多種渠道解答疑問。若議案系修訂原有制度,應披露詳細的修訂內容對比。整個議案的籌劃、起草、審議過程,必須嚴格執行內幕信息保密規定,防止泄露內幕信息。
其四,完善審議階段的溝通與事后跟進機制。在股東會審議過程中,議案提議方或公司管理層應就議案內容進行清晰說明,真誠回應股東質詢。當股東對議案內容存在重大分歧或材料準備不充分時,可考慮暫緩表決,待溝通完善后再行審議。對于未獲通過的議案,公司應認真分析原因,必要時可通過專項說明會、意見征集等方式與股東溝通,并根據法律法規和股東合理意見進行修改完善。
其五,應建立完善的議案合規檔案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對每一份議案的立項依據、起草過程、審核記錄、內外部論證意見、修改版本、信息披露文件及審議結果等全流程資料,應進行系統歸檔。這不僅是應對監管問詢的重要依據,也是公司內部復盤反思、持續優化治理流程的有益借鑒,同時通過檔案記錄可以清晰追溯各環節責任。
總之,股東會議案的合法合規性與科學合理性,是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試金石。構建全鏈條的議案合規保障體系,并非額外的流程負擔,而是規避風險、提升治理效率的必要舉措,由此才能讓上市公司決策真正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并契合全體股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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