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證監會、財政部公布《證券期貨違法行為“吹哨人”獎勵工作規定》(簡稱 《“吹哨人”獎勵規定》),持續釋放強監管信號,進一步完善舉報制度,弘揚公正擔當的“吹哨人”文化。
“吹哨人”,是指了解證券期貨違法行為情況、掌握線索及證據,愿意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擔當責任,主動向證監會提供證券期貨違法行為線索的單位或者個人。《“吹哨人”獎勵規定》體現“吹哨人”正義擔當精神,強調專業特點,突出激勵導向,符合國際慣例。在行文上對舉報制度相關表述作出適應性安排,并與證券期貨法律法規舉報條款作了法源上的必要銜接。完善獎勵條件,將嚴重破壞證券期貨市場秩序,嚴重危害金融安全,嚴重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大案件納入獎勵案件范圍。可獎勵案件條件從罰沒款金額10萬元提升為100萬元。按要求補充相關材料信息的匿名“吹哨人”,以及在違法行為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吹哨人”,符合條件的也可予以獎勵。并明確“吹哨人”撤回線索和妨礙、阻礙違法行為查處的不予獎勵。
同時,較大幅度提高獎勵標準,將獎勵金額由案件罰沒款金額 1%提升為 3%。提供重大違法行為線索的,獎金上限也從10萬元提升為50萬元。提供的案件線索在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或者涉案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吹哨人”為內部知情人員的,每案獎金上限從30萬元、60萬元統一提升至100萬元。
在嚴格規范辦理要求方面,《“吹哨人”獎勵規定》明確依法秉公處理,分級負責辦理,嚴格保密信息,充分保護“吹哨人”合法權益的工作原則。明確接收線索渠道及處理職責分工。設立專門機制,線索處理單位可征得內部知情人員同意后請其協助核查。進一步規范辦理程序和線索處理方式。“吹哨人”可以通過網絡平臺查詢線索處理程序性信息,線索處理單位不另行答復或者告知“吹哨人”線索處理信息。在優化獎勵程序方面,《“吹哨人”獎勵規定》進一步明確獎勵啟動程序,證監會根據獎勵案件數量、獎勵金額測算情況和當年部門預算情況批次實施“吹哨人” 獎勵工作。啟動獎勵程序后,證監會公布擬獎勵案件名單、獎勵時間安排、確認登記程序等,為激勵“吹哨人”及時提供重大違法線索,在案件罰沒款入庫金額能夠覆蓋獎勵金額后啟動獎勵程序,一起案件獎勵一次,案件獎金總額不超過罰沒款實際收繳金額。
在完善保護機制方面,《“吹哨人”獎勵規定》對“吹哨人”身份信息實行匿名管理,因核實情況、實施獎勵而聯系“吹哨人”,需要使用“吹哨人”身份信息的,應當履行登記手續。嚴格規范收集處理內部知情人員個人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脅迫、誹謗、泄露個人隱私或者其他違法手段打擊報復“吹哨人”,不得以解除、變更勞動合同或者其他方式阻攔、限制或者干擾內部知情人員提供違法線索。發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期貨服務機構等打擊報復“吹哨人”的,按照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存在缺陷,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處理,合規風控、督察稽核人員參與的,依法依規從重處理。
此外,《“吹哨人”獎勵規定》加強對舉報線索處理履職不力的追責問責機制建設,規定線索處理單位的工作人員對“吹哨人”提供的重大違法行為線索,不履行職責、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影響查處工作的,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作出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校對:彭其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