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民航局對外發布《關于推動低空保險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提出,到2027年,無人駕駛航空器責任保險強制投保制度初步建立,低空保險產品不斷豐富,更好滿足各類應用場景保障需求;到2030年,低空保險政策框架基本形成,對低空經濟安全健康發展的保障作用持續增強。
“《實施意見》的出臺,恰逢我國低空經濟從技術驗證與局部試點邁向規模化、商業化發展的關鍵躍升期。”中國民航科學技術研究院低空經濟室表示,在航空器數量激增、運行環境日益復雜的背景下,《實施意見》以系統化工作部署,精準回應新興產業對系統性風險解決方案的迫切需求,為低空經濟行穩致遠筑牢市場化、制度化的安全基石。
《實施意見》分為六部分,其中,第二至第五部分從政策體系、制度建設、產品服務、基礎能力等4個方面,提出9條具體舉措。
一是健全低空保險政策體系。加強各級低空經濟發展規劃政策對低空保險的支持,將保險作為強化場景運營安全監管、健全事故處理制度的重要手段,鼓勵低空經濟各類經營主體有效運用保險機制。
二是加快建立無人駕駛航空器責任保險強制投保制度。對于按照法律法規應當投保責任保險的無人駕駛航空器,推動加強投保情況核查,依法制定無人駕駛航空器責任保險強制投保實施辦法,出臺示范條款。
三是強化服務保障體系建設。逐步建立覆蓋低空全產業鏈的保險產品體系,提升無人駕駛航空器和傳統有人駕駛航空器保險供給和服務能力,面向各類應用場景提供針對性保險保障。
四是提升保險可持續經營能力。加快建設低空保險信息平臺,探索低空保險信息平臺與低空智能網聯系統對接,加強保險機構、再保險機構、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等專業能力建設。
中國民航科學技術研究院低空經濟室認為,《實施意見》有兩大亮點:一是強化保險服務保障體系,實現低空經濟全場景全鏈條全覆蓋。二是加快建立無人駕駛航空器責任保險強制投保制度,為社會確立清晰的風險托底預期。從更深層次看,這份文件為低空經濟新業態、新場景的蓬勃發展注入“確定性”與“信任感”,是推動產業實現安全與發展統籌兼顧的一項重要制度創新。其重要意義更在于,我國正在積極探索一條適用于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治理新路徑——既通過強制性標準筑牢安全底線,又借助保險等市場化工具有效分散風險、激勵各類主體主動加強安全投入,從而為全球低空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與安全治理貢獻具有中國特色的實踐方案。
“《實施意見》構建了覆蓋全鏈條、全場景、全主體的低空保險服務體系,這既是《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法規政策的細化落地,更是促進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制度創新,兼具指導性與操作性。”國家信息中心經濟預測部研究員張曉蘭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實施意見》的出臺不僅是完善低空經濟治理體系的重要舉措,更是推動產業規范發展的關鍵一步。其系統性安排既回應了產業風險保障需求,又契合安全監管要求,通過健全政策體系、建立強制投保制度、強化服務保障、提升經營能力、完善組織保障,護航我國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