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孫璐璐 秦燕玲
3月15日,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個人貸款業務明示綜合融資成本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在現有貸款業務信息披露監管制度框架內,細化個人貸款業務息費信息披露的涵蓋范圍、操作方式和環節等,要求貸款人向借款人展示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清晰披露個人貸款息費成本。
近年來,我國個人貸款市場快速發展,與此同時,個人貸款業務特別是互聯網貸款息費亂象時有發生。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上述不規范、不透明問題,既容易引發金融消費糾紛,又影響利率政策效果、削弱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通過推行個人貸款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真正使個人貸款各項息費陽光化、透明化,更好保障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暢通金融惠民政策傳導渠道,促進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規定》明確,貸款人開展個人貸款業務時,應當向借款人展示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應注明貸款本金金額,并逐項列明貸款人及其合作機構收取的各息費項目及其收取方式、收取標準和收取主體,在此基礎上綜合計算正常履約情形下借款人承擔的年化綜合融資成本。同時,逐項列明貸款逾期或被挪用等違約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項目及其收取標準和收取主體。除已明示的成本項目外,貸款人及其合作機構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與貸款相關的任何息費。
另據了解,為統一綜合融資成本明示工作的操作標準,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組織制定了綜合融資成本明示樣表,以及線上消費場景下分期付款頁面綜合融資成本明示樣例,將以適當方式下發給各類貸款機構。金融監管部門將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和自律組織發揮行業自律作用,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一步細化行業執行規則。
《規定》明確現場辦理個人貸款業務的,應當在簽署貸款合同或辦理分期前,由借款人在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上簽字確認;線上辦理個人貸款業務的,應通過彈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設置強制閱讀時間,由借款人在簽署貸款合同或辦理分期前確認;線上消費場景下辦理分期付款業務的,應當在消費訂單支付頁面以顯著方式清晰明示分期費用、違約成本等信息。
為穩妥推動個人貸款綜合融資成本明示工作落實落地,《規定》將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上述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規定》預留5個月左右的實施準備時間,主要是考慮到貸款人及其相關合作機構調整業務流程及系統、修改合作協議、修改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政策培訓等現實需要。同時,按照“新老劃斷”原則,《規定》施行時,新增業務嚴格按要求開展明示綜合融資成本工作。
從2024年啟動明示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試點工作,再到個人貸款業務將明示綜合融資成本,通過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不論企業還是個人,可以更清晰地知曉貸款的各類息費項目和借款總成本,切實保障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