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原本搭乘航班前往上海的乘客,買了機票、辦了值機、過了安檢,卻在登機口被告知航班超售,最終未能按時登機。
事前沒有被告知,即便提前線上值機鎖定座位仍無法上飛機,這事兒擱誰身上能不急?雖然事后航空公司為該乘客改簽、升艙,并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但此事仍需追問:為什么要超額售票?是否盡到提前告知義務?這種做法是否合法合規?損失誰來承擔?
航班超售的話題不是第一次被關注。在某投訴平臺,有不少消費者發起與航空公司超售相關的投訴。頻頻引發糾紛的航空超售,矛盾無解嗎?

所謂航班超售,是航空公司預測部分旅客可能退票、誤機或改簽,出售略多于實際座位數的機票,為減少航班虛耗而采取的一種市場化運營策略。作為一種國際通行的行業慣例,這一行為本身不違法。
不過,根據《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管理規定》,承運人超售客票的,應最大程度避免旅客因超售被拒絕登機,明確超售信息告知規定、被拒絕登機旅客賠償標準等。
但在現實中,這一規定并未得到很好執行。以此次引發爭議的航空公司為例,盡管在官網有相關的航班超售服務方案,但在實際操作中,既沒有盡到信息告知及征集自愿者程序的義務,也沒有遵循優先登機原則。
“航班超售”所引發的糾紛,表面看,是航空公司追求效益最大化而忽視乘客的利益和感受,深層看,在于航空公司缺少以“大概率思維”應對“小概率事件”的意識。因此,不管某一航班客票是否“超售”,都應該提前做好預案以應對可能帶來的潛在糾紛。
一方面,在機票購買環節,就將航班超售服務方案亮在明處,明明白白告知乘客航班超售情況、賠償方案以及乘客可享有的權利;另一方面,公開征集自愿者,通過相應的補償舉措看有沒有乘客愿意主動放棄行程,做好被拒載乘客的后續服務;此外,明確拒載哪一位乘客,必須有規范的流程作為依據,而不能讓消費者無奈被動接受“埋單”。不管航司是短期內主動尋求改變,還是長期看引入市場化保障機制等,打消乘客“厚此薄彼”的質疑、提高出行體驗才是最終目的。
行業慣例不是“免責”借口,航司服務不能隨意打折,買機票也不能淪為“開盲盒”。唯有把規則亮在明處,讓售票經得起規則的審視和責任的保障,才是明智選擇。
(內容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