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A股某通用設備類上市公司發布公告,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山東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事由是涉嫌虛減利潤。筆者認為,虛減利潤同樣是虛假記載行為,對此上市公司應予以高度重視。
經查明,該公司涉嫌違法的事實:2024年在未真實發生接受維修、技術服務等業務的情況下,該公司確認相關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共計846.27萬元,導致該公司2024年年度報告虛減利潤846.27萬元,占當期對外披露利潤總額的10.37%。深交所據此將對該公司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實踐中,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多以虛增利潤為主,虛減利潤行為看似與企業追求業績增長的初衷相悖,實則是另一種形式的財務操縱。個別企業通過虛增費用、提前計提減值等方式壓低當期利潤,可能是為未來業績“蓄勢”,當后續經營承壓時,可通過沖回費用、轉回減值等方式釋放利潤,人為實現業績的“平穩增長”。個別企業通過虛增成本費用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短期可降低稅負。個別企業存在業績對賭條款,壓低當期利潤可降低后續業績考核的基數,減輕管理層的業績壓力等。
虛減利潤無論基于何種動因,都違背了會計信息的公允性原則,使得財務報表無法真實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與虛增利潤的造假行為本質無異。如果上市公司某一年度虛減一定數量凈利潤,來年再虛增相應數量的凈利潤,那么這兩年凈利潤虛假記載金額將是兩者相加、直接翻倍。
財務數據的真實性是資本市場的生命線,上市公司必須將財務真實性作為不可逾越的底線,嚴格遵守會計準則和信息披露相關規定,確保財務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為此上市公司應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強化財務部門的獨立性,明確費用確認、減值計提、成本核算等會計處理的標準和流程,通過制度規范杜絕管理層違規干預。公司董事和高管也應切實履行忠實勤勉義務,提升財務合規與風險防范意識,要將精力聚焦于主業經營和核心競爭力提升,以真實的經營業績回報投資者。
對監管部門而言,要持續加強對上市公司虛減利潤這類行為的監管力度,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監管體系:
一是強化常態化精準監管。監管部門可搭建上市公司財務數據監測模型,對費用異常增長、減值計提比例大幅波動、經營現金流與利潤嚴重背離等潛在利潤調節信號進行動態監測、實時預警。針對監測發現的財務異常企業,交易所應及時下發問詢函,要求企業詳細說明原因并提供充分佐證材料,對解釋不合理、證據不充分的企業,持續跟進核查,做到防微杜漸、抓早抓小。
二是加大執法處罰力度。對經查實的虛減利潤等財務造假行為,不僅要對上市公司依法處以行政處罰,還要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從嚴處罰,綜合運用罰款、市場禁入等監管措施,讓相關責任人付出應有代價。同時,建立造假行為聯合懲戒機制,將財務造假相關信息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讓造假主體在資本市場乃至全社會寸步難行。
三是完善會計準則和信息披露規則。結合資本市場新情況、新問題,持續修訂完善企業會計準則,進一步明確費用確認、減值計提、跨期損益調整等會計處理的具體標準,減少企業利潤調節的制度空間。同時細化信息披露要求,督促上市公司對大額費用、減值計提等事項進行詳細披露,包括計算依據、確認流程、未來影響等,提升財務信息的透明度,讓投資者能夠清晰了解企業的會計處理邏輯。
四是加強投資者教育和權益保護。開展投資者專題教育活動,引導投資者關注利潤的真實性、可持續性和現金流匹配度,通過分析毛利率、凈利率、經營活動現金流凈額等核心指標,精準識別企業利潤調節的端倪。同時,完善投資者維權機制,支持投資者通過集體訴訟、代位訴訟等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法追究相關主體的民事賠償責任。
本版專欄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