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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AI造謠“天津突發8.8級地震”者被處罰(2026·04·16)
      來源:互聯網聯合辟謠平臺2026-04-16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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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辟謠 四川瀘州合江縣“樓房倒塌、多人墜落”不實

      詳情:近日,有網民發布內容為“四川瀘州合江縣一處樓房建設過程中突然倒塌,多名工人墜落”的視頻,引發關注。經查,網傳信息不實。視頻發布者何某某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使用AI制作的視頻并配文在網絡發布,誤導公眾,擾亂網絡空間秩序與公共秩序。目前,瀘州警方已依法對何某某予以行政處罰。(來源:“四川舉報辟謠”微信公眾號、瀘州網警)

      科普 事關您的職場權益!簽訂勞動合同,這些誤區需警惕

      詳情:無論是職場新人,還是經驗豐富的老手,簽訂勞動合同都是建立勞動關系、保障自身權益的關鍵一步。那么,簽訂勞動合同時有哪些誤區需要警惕呢?

      誤區一:簽不簽勞動合同都行?

      真相:錯!勞動合同必須簽,且要趁早!《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就是說,無論用人單位是否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均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誤區二:勞動合同里僅需寫清關鍵事項即可?

      真相:錯!必備條款不能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了以上必備條款,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還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誤區三:勞動合同僅需用人單位留存?

      真相:當然不是!個人也要保存好!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如勞動者手中沒有勞動合同文本,一旦發生糾紛,可能會增加維權難度。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要求,請其給自己一份勞動合同文本留存,也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請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誤區四:電子勞動合同不能簽?

      真相:別擔心!有法律效力!依法訂立的電子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電子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勞動者需要電子勞動合同紙質文本的,用人單位要至少免費提供一份,并通過蓋章等方式證明與數據電文原件一致。

      誤區五:勞動合同都有固定期限?

      真相:不是的!勞動合同分三種!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微信公眾號)

      通報 天津公安機關網安部門通報兩起打擊網絡謠言典型案例

      詳情:天津公安網安部門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涉網違法犯罪行為,持續開展打擊整治,全力提升廣大人民群眾在網絡空間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現通報2起打擊網絡謠言典型案例:

      案例一:蘇某某編造傳播“全國首例AI醫療誤診訴訟開庭”網絡謠言案

      天津網民蘇某某為吸引流量,使用AI工具生成一篇“全國首例AI醫療誤診訴訟案開庭”的虛假信息,并在明知信息為虛假的情況下,將其發布在個人新媒體賬號上,造成社會不良影響,擾亂公共秩序。屬地公安機關依法對蘇某某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二:霍某某編造傳播“天津突發8.8級地震”網絡謠言案

      網民霍某某為增加個人新媒體賬號熱度,在AI工具中輸入“天津突發8.8級地震,生成700字文章”,同時在網上搜索并選取4張“8.8級強震圖片”,隨后將生成的信息和選取的圖片發布到其個人新媒體賬號上,引發公眾恐慌。屬地公安機關依法對霍某某作出行政處罰。(來源:“天津網警”微信公眾號)

      通報 深圳一批房地產自媒體賬號被處置

      詳情:為進一步規范房地產領域網絡信息傳播秩序,凈化網絡生態,深圳市住建、網信部門持續強化協同治理,聚焦四類典型違規情形,督導屬地網絡平臺切實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依法依約對一批自媒體賬號予以嚴肅處置。現將部分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是違規發布誘導性營銷信息。賬號“深圳新房可提前返傭”,以“返傭”名義發布誘導性營銷信息,且存在“承諾不兌現”的潛在交易風險,擾亂房地產交易市場秩序。

      二是違規發布不實或誤導性信息。“安安看房66”“在深圳探房”“十七帶你看好房”“雪梨探豪宅”“深圳桃桃帶你看好房”“深圳探房塵公子”“大紅薯探房”“深圳新房小石”等賬號,通過編造虛假房源、虛假價格等形式,傳播涉房地產領域不實或誤導性信息,誤導公眾認知。

      三是未通過備案程序違規開展經紀業務。“花花探房日記86”“深圳豪宅周sir”“王金峰Justin”等賬號未按規定辦理相關備案手續,違規開展代理銷售等房地產經紀業務。

      四是歪曲解讀及夸大負面信息。賬號“深房情報站”通過“唱衰”等形式刻意炒作熱點,歪曲解讀市場公開信息,傳播涉房企與樓盤的夸大性負面信息,擾亂房地產市場預期與信息傳播秩序。

      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相關平臺已對上述賬號依法依約予以禁言處置。(來源:“深圳網絡辟謠”微信公眾號、深圳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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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國互聯網聯合辟謠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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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統籌:屈紹輝

      執行:董曉

      文字:吳炎

      設計:肖麗麗 尹路 陳平

      責任編輯: 高蕊琦
      聲明:證券時報力求信息真實、準確,文章提及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實質性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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