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證監會正式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績比較基準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基金業協會同步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績比較基準操作細則》(以下簡稱《操作細則》)。這不僅是對《推動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系統性落實,更標志著公募基金行業進入新階段,全面轉向以投資者利益為本、以專業能力立身的高質量發展。新規通過強化業績比較基準的“錨定”效力與“標尺”功能,著力提升基金業績的可理解性與可比較性,引導基金管理人更加注重投資紀律和風格穩定,致力于為投資者創造可持續的長期回報。
破除“軟約束”:從“參考項”到“硬約束”
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的基石在于“可預期、可信任”。本次《指引》的出臺,標志著業績比較基準正式從“軟性參考”升級為貫穿產品全生命周期的“剛性約束”。其確立的 “代表性、客觀性、持續性、約束性”四大核心原則,構筑了不可逾越的制度底線。
“代表性”要求業績比較基準的要素和權重能夠真實表征產品風格,并與投資目標、策略、范圍等深度鎖定,從源頭杜絕名實不符。“客觀性”強調業績比較基準的計算方法須透明、數據來源應可靠,具備市場代表性,鼓勵從行業建立的基準要素庫中選取,從而規范選取源頭。“持續性”嚴格限制了基準的隨意變更,保障了產品風格的穩定。“約束性”則強制要求管理人建立覆蓋全流程的內控監測機制,通過獨立部門監控及投資決策委員會定期評估,對偏離基準的行為進行嚴密監控。
由此,業績基準本身得以標準化和透明化,成為一把清晰、穩定、可靠的“尺子”,為衡量投資行為的質量提供了統一、堅實的前提,促使管理人勤勉盡責,規范投資行為,防止風格漂移。
重塑“業績尺”:以高標準打造“核心刻度”
一方面,業績基準偏差披露趨于深度化。《指引》要求定期報告必須詳盡披露基金實際投資與業績比較基準在收益率、波動率、資產配置、行業分布、久期等多維度的對比情況,并明確管理人需結合定性描述與定量指標對兩者差異進行分析。定量指標可包括跟蹤誤差、信息比率、最大回撤、年化波動率等。這使得業績表現得以被清晰“解剖”,投資者與評價者能夠有效區分收益來源——是源于對基準風格的簡單復制、對特定行業或因子的大幅暴露,還是來自真正的主動管理能力。
另一方面,基金評價導向更趨科學。《指引》明確要求評價機構必須結合業績比較基準進行分類評價,禁止對不同風險收益特征的權益類基金進行簡單化的直接業績排序或排名。這實質上確立了“以基準為錨,衡量超額收益獲取能力” 為核心的新評價范式,推動行業關注點從短期相對排名轉向長期超額收益的穩定性和持續性。
錨定“高質量”:以“投資之錨”重塑行業生態
一是明確價值創造標尺,引導資源聚焦長期阿爾法。《指引》通過強化基準的嚴肅性與穩定性,并配套建立“業績比較基準要素庫”,引導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明確劃定的能力圈與風格賽道內進行深度耕耘。這促使行業競爭從追逐短期市場熱點的“賽道博弈”,回歸到依靠扎實研究獲取可持續超額收益的“能力競爭”軌道,為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清晰的能力評價標尺。
二是重構激勵約束機制,實現利益深度協同。《指引》明確要求將基金經理績效薪酬與長期戰勝業績比較基準的表現深度掛鉤,并強調對長期業績顯著低于基準的基金經理實施薪酬調降。此舉從根本上改變了過往“規模導向”和“短期排名”的激勵慣性,將管理人的核心經濟利益與為投資者創造長期、穩定超額回報的能力直接綁定,實現了從“管理人中心”到“投資者中心”的激勵模式轉型。
三是構建全鏈條監督網絡,提升行業透明與效能。《指引》不僅壓實了基金管理人的主體責任,還系統性地強化了托管人的審核監督職責、規范了銷售機構的信息展示義務、明確了評價機構的科學評價導向。這構建了一個覆蓋產品創設、投資運作、銷售服務、業績評價的全鏈條、多維度監督體系,旨在凈化行業生態,推動各方歸位盡責,共同致力于提升投資者獲得感。
《指引》及《操作細則》的發布,是我國公募基金行業邁向成熟、專業與規范的關鍵一步。它通過制度化的“硬約束”,為行業的高質量發展錨定了方向、立起了標尺、明晰了路徑。作為行業的重要參與者,我們深刻認識到,《指引》的出臺既是嚴格的外部約束,更是倒逼自身修煉內功、提升核心競爭力的歷史性機遇。唯有恪守信義義務,在嚴格的紀律框架下持續提升投研核心競爭力,方能不負投資者所托。(C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