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開盒”是一種新型網絡暴力違法犯罪行為。2026年2月5日,最高檢發布“強化刑事檢察監督 推進更高水平平安中國建設”典型案例,其中一例就涉及收買、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數據,并用于“開盒”。
當前,互聯網覆蓋了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提供便利的同時,也增加了個人隱私泄露的風險。不法分子撕開互聯網“虛擬”的幕布,通過非法手段進行網絡搜索、挖掘,搜集個人隱私信息,并將這些內容在網絡公開發布,就叫做“開盒”。
在上述案例中,2023年至2024年1月間,被告人趙某在北京市海淀區、成某某在廣東省,伙同境外犯罪分子使用加密通訊工具Telegram(俗稱“電報”)聯絡,通過Telegram訪問已泄露的公民個人信息數據庫,收買、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數據,并在用于“開盒”的Telegram“A”頻道、“B”群組中擔任管理員。
被告人趙某、成某某將某虛擬偶像團體的配音演員及“粉絲”的戶籍、手機號、行蹤軌跡信息、健康生理信息等個人隱私信息,混合編輯成針對個人的侮辱謾罵、造謠誹謗的違法犯罪信息文案,并將文案在頻道、群組中發布,誘導關注者、群組成員以電話、短信轟炸等方式對被侵害人開展侮辱、謾罵。
經查,被告人累計非法獲取公民信息900余組,在“A”頻道發布的非法文案600余組,“A”頻道成員3萬余人,文案總查看量1000萬余次,總評論量1.9萬余條;“B”群組成員5千余人。
以上行為導致非法信息從境外隱秘網絡空間傳播至境內網絡空間,不知情的網民對被侵害人線下跟蹤騷擾,對其社交媒體賬戶跟帖辱罵,使被侵害人直接面對網絡暴力壓力與現實侵害風險,嚴重危害正常生活、工作、人身財產安全,其中2名被侵害人因此罹患抑郁癥。
經公安機關商請,北京檢察機關啟動重大疑難案件辦理機制。會同公安機關通過信息化調查手段鎖定境內犯罪嫌疑人;依托電子數據審查室開展實質性審查,引導公安機關、鑒定機構對涉案頻道、群組進行全量數據固定,查明頻道、群組數據關聯關系,審查分析其中非法文案數量、觀看量、評論量、評論內容等數據,客觀認定其不法行為及危害后果。
檢察機關實地前往被侵害人所在地調查取證,依法向網信、工信部門及境內網絡社交媒體平臺轉遞線索,及時封禁涉及網絡暴力的社交媒體賬戶,有效遏制關聯網絡暴力信息的蔓延。
此外,檢察機關聯合工信、網信部門、公安機關深挖涉案關聯犯罪線索,鎖定并抓獲5名關聯犯罪嫌疑人,形成了集群打擊、源頭治理效果。
2024年8月12日,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趙某、成某某涉嫌犯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向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5年3月29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趙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以被告人成某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