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8日,重慶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重慶市地方金融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作為重慶市首部專門針對地方金融監管領域制定的地方性法規,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舉標志著重慶地方金融法治建設邁入新階段,為維護區域金融安全、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
近年來,重慶市金融改革開放縱深推進,對重大戰略、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金融服務支持力度不斷增強,截至2025年12月,全市地方金融組織法人機構466家,注冊資本1924.28億元,資產總額3139.7億元,有力支持了重慶經濟高質量發展。
此前,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對地方金融組織實施監管的依據,除《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是行政法規外,其余均為部門規章或國家部委規范性文件,在行政執法實踐中,難以滿足新形勢下金融監管的需要。
該條例的制定,旨在構建系統完備的地方金融制度體系,厘清和規范了金融監管職責,明確了部門權限與協同機制,為各類金融活動提供了更加明確、規范的法治引導,提升了地方金融監管的效能和權威性,更好地解決了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在實施監管過程中存在的法律依據不足、職責權限不清、執法手段不力等問題。
據介紹,《條例》共7章51條,緊緊圍繞“防風險、強監管、促高質量發展”這條主線,立足重慶實際,突出地方特色,著眼維護地方金融安全、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更著重于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助推西部金融中心建設。
在推動西部金融中心建設方面,《條例》從多維度明確了制度支持。一是加強金融組織體系培育,支持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在渝設立功能性總部、分支機構及專業子公司;二是構建多元化金融市場體系,支持區域性股權市場建設“專精特新專板”,并推動跨區域合作;三是建立精準金融服務體系,要求加大對國家重大戰略、重點領域及現代化產業體系的金融支持,推進供應鏈金融和貿易融資創新發展;四是構建金融創新體系,支持金融機構數字化轉型與金融科技應用,深化綠色金融與科創金融改革;五是完善內陸金融開放體系,強調在國家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深化與境外金融市場的互聯互通,推動境內外資本要素有序流動;此外,《條例》還強調加快金融生態體系建設,明確完善金融糾紛化解機制,依法查處惡意逃廢債務、金融欺詐等違法活動,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與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重慶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加快構建以《條例》為統領、各類配套制度為支撐的“1+1+2+8”法規制度體系。同時,強化培訓指導,推動全行業懂法守法用法,以實施深化《條例》為契機,迭代實施“智融惠暢”工程,切實筑牢金融風險防線,激發金融市場活力,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推進西部金融中心建設,促進地方金融高質量發展。(鄭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