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深化創業板改革?更好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創業板意見》)。其中,《創業板意見》將“完善融資并購制度,提升股債融資靈活性便利性”作為重要改革舉措之一,以提高創業板制度包容性、適應性,持續健全創業板市場功能,更好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
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的專家表示,本次改革緊扣創新企業融資周期長、節奏靈活、并購需求迫切的特點,在再融資與并購重組兩端同步發力,既提升融資效率、降低市場沖擊,又拓寬產業整合空間,從而有效激活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與科技創新的效能。
提升融資靈活性便利度
滿足公司合理融資需求
科技創新企業普遍具有研發投入高、經營業績不確定性大、盈利周期長等特點,這不僅要求資本市場在上市準入標準上提供更具適配性的制度安排,更需要在持續融資環節進一步優化機制設計,以適應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研發持續時間長、對募集資金靈活性時效性要求較高等需求。
在此背景下,此次創業板改革圍繞再融資方面提出,推動再融資儲架發行制度在創業板落地實施,允許“一次注冊、多次發行”。
蘇商銀行特約研究員付一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通過儲架發行“一次注冊、多次發行”的制度安排,允許企業在更長的期間內根據自身發展階段、研發情況、攻關進度以及市場需求等因素靈活確定發行時點,可以在實質上接近“閃電配售”的制度效果,使得資金需求與融資節奏更為契合,有助于更好地滿足創新企業的融資需要。
付一夫稱,這項制度也能降低企業單次募資規模,減小大額再融資對市場的影響,減少募資階段性閑置。
除儲架發行制度外,本次創業板再融資改革的另一項重要舉措,便是優化再融資簡易程序。據悉,目前上市公司實施簡易程序再融資,需通過年度股東會審議并取得授權。本次創業板改革明確,創業板上市公司可通過臨時股東會授權實施簡易程序融資,避免了因錯過年度股東會而導致該年度無法實施簡易程序再融資的情況,提高了簡易程序可及性。
同時,簡易程序再融資融資額度上限為3億元,且不得超過最近一年末凈資產的20%,與境外成熟市場相比,融資額度偏低,難以滿足創新企業發展需要。考慮到創業板公司平均規模有所增長,本次改革回應市場關切,適度提高簡易程序再融資規模上限。
中國首席經濟學家論壇理事陳靂認為,本次對簡易程序的優化完善,能夠切實解決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存在的“融資時機錯配”問題,企業可更便捷、高效地籌措發展資金,使融資安排與研發投入、項目實施進度更好匹配,進一步提升小額快速融資的可及性與實用效能。
持續深化并購重組改革
更好支持公司做優做強
如果說再融資制度優化是為創新企業注入持續發展的“源頭活水”,那么并購重組機制改革則是助力企業整合資源、實現跨越式成長的重要抓手。本次創業板改革在優化再融資安排的同時,也圍繞并購重組制度作出系統性完善,進一步暢通產業整合與科技創新融合路徑,支持上市公司通過市場化并購做優做強。
2024年9月份,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市場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并購六條”),以進一步激發并購重組市場活力。數據顯示,自“并購六條”發布以來,截至目前,創業板并購重組市場規模和活躍度顯著提升,新增披露重組669單,同比增長79%;新增披露重大重組82單,同比增長148%,產業并購占比八成,收購新質生產力標的占比九成。
本次創業板改革提出,充分發揮并購重組在促進產業整合和轉型升級方面的積極作用,持續推動“并購六條”在創業板落實落地。同時,支持創業板上市公司立足主業,吸收合并境內上市未滿三年的公司,提升產業鏈整合質效。
一方面,從境內外市場實踐看,企業上市后治理更加規范,財務更加透明,且具有二級市場股價作為定價基礎,作為吸收合并對象,有利于充分釋放協同效應,更好實現產業整合效果。創業板很多上市公司都是細分領域的龍頭,通過吸收合并可實現強鏈補鏈、強強聯手,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強。另一方面,明確要求相關股東繼續履行限售期監管要求,通過嚴格的限售期安排,確保這一制度不會成為被吸并方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減持套現的通道。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院長田軒表示,此次創業板改革舉措精準錨定新質生產力發展的核心訴求,以制度創新破除融資瓶頸,從發行上市、融資并購、監管、投資端等全鏈條優化制度供給,切實提升資本市場對硬科技企業、前沿技術企業的適配性與包容性。